電子報第五十三期(94.05.21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

「討論園地」

近期討論主題包括「著作權法有保護消費者嗎?」、「出版工具書可以不需要得到廠商認可嗎?」、「引用網站的一小部分內容」、「下載網路文字或資訊集冊」、「徵文的著作權」等議題,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,共同參與討論。

二、著作權時事分析

瑜伽之著作權爭議和解結案

瑜伽的動作能否受著作權法保護?可不可以禁止他人教授自己所創的瑜伽的動作?印裔的美籍瑜伽大師Bikram Choudhury在2005年5月中旬,終於和美國其他數十家瑜伽學校達成和解,不再繼續這項著作權爭訟。

三、著作權法制分析

1.著作權所有,請勿轉載?

「版權所有   翻印必究」,是錯誤的用法,「著作權所有,請勿轉載」,也不盡理想,「有著作權,侵害必究」是最適當的標示,大家應該廣為使用。

2.瑞典威脅將立法宣告著作權人之科技保護措施為非法

瑞典司法部長Thomas Bodström最近在一項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的公聽會上威脅,如果著作權人執意忽視消費者的權益,不適度開放科技保護措施的技術,政府就要立法宣告科技保護措施是非法的行為。這在全球一致加強保護著作權人的立法趨勢下,確實是空谷跫音。

3.媒介轉換之合理使用爭議

想像一下,高鐵通車後,買一般鐵路車票的人想速度快一點的話,可不可以不花大錢買高鐵車票,就持一般鐵路車票,硬要坐高鐵霸王車?消費者可不可說,是賣鐵路車票的人告訴我可以持一般鐵路車票乘坐高鐵,所以高鐵公司不可以不讓我坐高鐵?

四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授權後的權利變動是否影響先前的授權?

利用人取得著作利用的授權之後,若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再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,或再授權他人利用,原被授權人仍可以依先前授權的條件,繼續利用該著作,不會因為著作財產權人嗣後的著作財產權讓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,此時,新取得著作財產權之人,或是後來獲得授權之人,必須承受先前授權的效果,不可以禁止原被授權人依先前授權條件利用該著作之行為,此一條文規定,在確保被授權人不會因為著作財產權人嗣後的行為,影響到其對於著作的利用。

2.網站上看到許多法令英譯本,是否可以自由利用?

網站上的法令英譯本,若是政府所譯,可以自由利用,若是私人所譯,則應經授權,才能利用。如何認定是屬於政府或其他私人翻譯的版本,可從來源與註記判斷。若是從政府網站上取得,又無特別其他註明,就可以推定是政府翻譯的,得自由利用。若是其他網站取得,在沒有明確不是政府翻譯以前,不要輕易冒險使用,以免構成侵害。

五、新書簡介

1.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(ISBN986-121-162-4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,每冊售價28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觀念漫談」專欄中,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,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,簡淺易懂,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。

2.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將近年來,各界在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,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。

六、與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對話?

七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八、取銷訂閱電子報